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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来源:新利18娱乐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01 19:36:04  点击次数: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7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20,142.7元。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24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4%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5%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回购期间公司已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5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7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成交的最高价为5.12元/股,最低价为3.5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00,020,142.7元。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依据市场情况及资金情况择机实施回购,本次回购与《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中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74,150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公司将依法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7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当前孚日转债处于转股期,具体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日总股本为准。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7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20,142.7元。公司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注:截止2024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22,592,706股,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会导致总股本增加,具体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日股本为准。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并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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