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综合行政基建及后勤类设施维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按照标包顺序,投标人在标包1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标包2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同时投标2个包的,投标文件须按标包分别制作。
(1)所有厂区生产车间的房屋的漏雨防水维修;地面、墙面、天花板破损、污物清理;门窗(防盗门、窗、锁)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地面出现塌陷、开裂修复等。
(2)所有厂区非生产车间的所有房屋的漏雨防水维修;地面、墙面、天花板破损、污物清理;220V以下非网线的电源线的铺设、接入、更换、维修等;照明灯、开关等维修更换;水管、水龙头、阀门等维修及更换;门窗(防盗门、窗、锁)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
(3)所有厂区的院墙、院内地面、门前地面等出现塌陷、开裂等修复;标示牌脱落、破损的维修及更换;疏通排水管堵塞;防护网、防盗网的维修、安装等。
采购内容:武汉卷烟厂后勤类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台架、金属结构等安装制作;管道、电机等维修维护;洗车房、回收站等后勤类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充电桩维保等其他维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维修业务为准。
预计第一年采购总金额为791万元;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的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
预计第一年采购总金额为50万元。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的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采购结果有效期三年(合同生效时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结合实际发生的维修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1.4.1标包1质保期要求:按单个维修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质保期为1年(如涉及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长于1年的,按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计算)。
1.4.2标包2质保期要求:按单个维修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质保期为6个月(如涉及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长于6个月的,按国家规定及厂家质保期计算)。
1.6采购结果应用场景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服务地点: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东西湖厂区、东西湖北库区、汉阳厂区、汉西仓库,以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1.8品质衡量准则要求:本项目标包1、标包2均须符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控制通过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及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相关标准。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标包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标包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资格证书、承诺函、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别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5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3开标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5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