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孙日贵先生确保向本企业来供给的内容信息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来收到股东孙日贵先生的告诉:出于个人家庭财物组织的考虑,孙日贵先生于2016年6月21日、22日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732,096股,转让给其女儿 孙小惠女士。本次转让完成后,孙日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详细变化状况如下: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确定股份,其间1615万股已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孙日贵先生本次减持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来进行,恪守相关法令、法规、规章、事务规矩的规则,不存在违规减持的状况。
2、本次减持与操控股权的人(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日贵先生)此前已发表的意向、许诺或减持计划共同,不存在必定的差异,不存在违规状况。
4、本次减持后,孙日贵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共同行动听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算计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为30.93%。公司的实践操控人不变,仍为孙日贵先生。
5、公司实践操控人孙日贵先生许诺:接连六个月内经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孙小惠女士许诺将依照其持股票份额,以现金全额认购本公司的2016年配股计划中的可配股票。该认购许诺需待本公司配股计划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