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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4 21:37:42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65400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 (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环保、造纸、制药、污水处理、船舶、水利、电力、核能、航天、粮食等领域。

  采购主要手段采用招标方式来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自主招标两种。部分有特别的条件的原材料采购通过议标方式来进行。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辅助物资采购主要以电子商务平台采购为主。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每个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

  公司采取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代理公司和行业处。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设有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部,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与高校研究所等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运用先进的电机设计分析系统、三维设计、电磁场分析、大中型电机有限元软件,提高仿真计算水平、核算能力,提升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有80余年生产电动机的历史,是我国大中型、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防爆电机、第一台正压型防爆电机,成功研制我国单机功率最大的TZYW/TAW10000-20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YBX3系列、YBX4系列、YBX5 系列及其派生隔爆型高效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矿用通用电动机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方面拥有雄厚的技术底蕴和强势的品牌影响力,已成为行业内生产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的“中国驰名企业”,市场开拓优势显著,处于行业领军水平。

  起重冶金电机主要使用在冶金行业,由于近年来冶金行业环保搬迁,产能置换项目增多,起重冶金电机需求量增加,其中YZR系列电机、起重用防爆系列电机、辊道电动机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公司1963年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隔爆型屏蔽式三相异步电动机,后续又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高温度高压力屏蔽电泵,并先后开发了PB、PBN、PBG、PBZ、PBJ、PBR、PBX、PBL及派生系列屏蔽电机电泵。其中公司自主研制的高温度高压力屏蔽电泵占市场主导地位,为国家多项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屏蔽电机、电泵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我国国防、核电、航天、石化等多个领域,多项产品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是国内首家取得核级电机设计、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先后取得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和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公司研制的1E级K1类电动机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且部分指标优于国外同种类型的产品,其中全尺寸带载LOCA鉴定试验为国际首次。

  近年来,公司在核电领域首次全部实现了RRA、ASG、RCV、EAS、RIS、RRI、SEC、ETY等系统配套电机的国产化,公司主要的核电产品为电压等级380~10000V,功率等级 0.37~12000kW区间的各个规格的核级、非核级电动机,在核电领域可供商品市场占有主导优势。

  从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和同中心高容量上比较,公司产品已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尤其是YE5系列电机能效是目前电机行业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产品节约能源的效果显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普通中小型电动机应用领域广泛,受全球经济下行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配套主机厂、最终使用用户为了增加自身利润不断压低电动机价格,扩大入围供应商范围,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

  大型普通电动机主要应用于电力、水利行业,目前公司立式水泵用电机市场需求量很大,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上游水平。

  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计划,研发的产品曾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公司技术领先的产品情况简介:

  公司研制开发的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积累几代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新一代产品,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

  YE5系列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YE5系列低压一级能效电机相比二级能效电机效率平均提升了1.8个百分点产品节能效果非常明显,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此类电机为广谱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钢铁等诸多领域,产品还具有低噪声、低振动、低温升、高可靠性、维护方便等优点。

  公司研制开发的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结合公司以往制造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与YB2系列电机相比,提高了功率密度,其中:YB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二级能效的要求;YBX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一级能效的要求。

  YBKK系列电机是公司立足于国际先进水平而开发的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该电机具有效率高、噪声低、外形美观、安全环保、运行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其各项性能指标可与国际先进公司的产品媲美,安装尺寸上能实现电机互换。

  公司是防爆同步电动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防爆同步电动机在近年来取得了喜人的业绩,承接了国内石化项目的绝大部分产品订货,其中10000kW-20p同步电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18p 防爆同步电动机,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正压外壳型的防爆型式,同时具备两种防爆形式的优点,可靠性更高;并具有高起动转矩低起动电流特性,采用单支撑结构,系统效率更高。

  随着国家对高效节能产品的深入推广,高压方箱电机实行一级能效是大势所趋,为此,公司将《高压一级能效电机研制》立项,通过研究并进行典型规格样机试制,研发并试制成功符合一级能效典型规格样机,使电机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了我国高效率高压电动机的设计制造水平,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间接减小环境污染目的。

  低温潜液电机的带绕组定子铁心与铸铝转子安装在潜液泵内并与低温介质直接接触,具有设计温度-192℃、工作温度-165℃工况下介质气化量小、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适用于LNG、LEG、LPG介质的输送。公司LNG低温潜液电机已成功申请《船用高压低温潜液电机》专利,并获得授权。目前高、低压LNG产品公司均可生产制造。

  K1类电机主要使用在于压水堆核电站,是压水堆核电站中唯一鉴定类别为K1类的电机,此项目电机的研制成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核级设备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研制的“华龙一号”安全级K3类10kV级电动机样机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行业鉴定,电动机研制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国家核安全局通过了公司申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公司现已具备设计制造电压等级10kV、常规使用的寿命60年的核级电机资质。

  高温气冷堆是一种最新型的、具有固有安全特性的先进核反应堆,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是“十一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十六个重大专项之一。

  主氦风机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核反应堆一回路唯一的动力设备,其功能是驱动一回路内的冷却剂一7.0MPa氦气,流经反应堆堆芯,在反应堆正常启动、功率运行和停堆等工况时,提供足够流量的氦气通过一回路系统,将反应堆堆芯产生的热量带走。产品为立式、电磁轴承支撑的变频调速机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主氦风机产品取得了国内“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证。

  公司自主研发的输油管线用高速自润滑电机,具有较高的技术上的含金量和产品附加值。近几年,输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的使用高速自润滑隔爆型电机,得到了用户广泛好评。

  液相加氢装置的关键动设备是高温、高压、含氢、高腐蚀环境的泵。由于泵的操作温度在介质的自然点之上,普通离心泵的机械密封若发生泄漏,介质接触空气将立即引发火灾。屏蔽电泵电机外壳按照泵壳压力设计,即使屏蔽套破裂,电机外壳仍能作为第二道屏障,阻止介质外漏,因此屏蔽电泵的安全性非常高。

  电泵为卧式结构,便于现场安装和维护,可保证完全无泄漏。电泵是公司首创,首批产品被黑龙江省工信委认证为国内首创,并授予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称号。

  隔爆型永磁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亦可称为低速大扭矩直驱永磁同步机,其特点显著,具有效率高、功率因数高、起动能力强,控制性能优良、大扭矩直驱等诸多优点,因此受到各大设计院所及业主的广泛关注和青睐。该系列电机取消了变速箱等传动机构,与生产设备直接对接,使得系统效率和可靠性大大提升。

  NEB系列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独立开发的全新系列新产品,其电气性能指标符合MG1中的NEMA B设计,效率指标满足美国最高等级效率,结构满足危险场所防爆电机标准。目前样机已经取得美国UL及加拿大CSA认证中心认证,具备批量供货条件。此电机的研发成功,为公司产品进军南北美防爆电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几年,公司在特种永磁电机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尤其在高速永磁电机领域。高速永磁电机可实现对风机、压缩机等高速流体机械的直接驱动,取消了齿轮箱、升速器等中间变速机构,实现了驱动环节的结构优化,有效提升了系统效率,目前公司在高速风机、压缩机及大功率“汽改电”等高速设备上完成多款科研样机试制,降低了总系统的重量和体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高翔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孙晓娜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晓娜和项目合伙人高翔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翔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在不增加会计主体的情况下,本期审计费用 7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该费用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详细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同中审众环事务所的独立性、质量保管体系及内控控制评价其有效性进行了函证沟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企业来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营销计划、资本预算等专项计划并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谨慎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本预算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售量及预算的销售价格,预测编制的前提是:

  1.假设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基本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和供求关系未出现重大变化。

  3.财务预算范围有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9户,除母公司外分别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佳电电机运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佳电凌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0,000万元,同比增长。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三年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深化公司“科改示范”工作走深走实,着力解决更深层次制约公司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持续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聚焦战略引领、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加速提升公司整体发展水平。

  拓展“线上+线下”维修维保特色服务,积极向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转型,不断拓宽运维业务领域,推进公司向运维服务商转型。推进主氦风机产业化项目实施及氦压缩机产品的研制,做大主氦风机和氦压缩机产业;借助哈研优势,实现系统集成研发能力的提升及规模的增长;利用苏州佳电的产品、技术和地理优势,开展永磁电机成套设备的系统集成业务,实现公司向系统集成商转型。

  3.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提升的速度,不断规范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规性,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各预算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强化预算执行效果。

  5.强化预算过程管控,以预算为标准做严控,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做到“抓大不放小”,加强各项费用管控力度。

  本预算指标仅作为本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23年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水平发展为主题,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员的奋勇拼搏下,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914.07万元,同比增长17.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2.18万元,同比增长64.54%,基本每股盈利0.59元,同比增长64.4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5,450.17万元,同比增长1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0,410.54万元,同比增长11.81%。

  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2年1月27日,公司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的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以上会议决议及详细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审议年报、换届选举、修改章程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做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2年1月10日,车东光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曲哲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详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企业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研发体系,明确打造先进电机研发基地建设责任主体,补短板、锻长板,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制度》《公司董事履职工作指南》《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等11项制度的议案,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并充分发挥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高效治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21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为加快推动公司从纯粹的制造企业向设备制造商、工程集成商、运维服务商转型,不断向“世界一流特种电机制造和服务企业”远大目标迈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2022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实现了稳步发展、提升了企业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保持发展定力,坚定发展目标,聚焦转型升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2年1月10日,因工作变动,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肖坤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2022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主营业务,积极拓宽产业布局,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稳步提升态势。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914.07万元,同比增长17.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2.18万元,同比增长64.54%,基本每股收益0.59元,同比增长64.4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5,450.17万元,同比增长1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0,410.54万元,同比增长11.81%。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进行核查,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在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顺利开展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开展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换届,监事会对换届选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察,对审议程序进行严谨核查,助力公司规范、谨慎开展董监高换届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先进电机研发基地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推进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提高学习能力,积极参加监管层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监事会监督管理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351,121,775.35元,提取盈余公积9,159,098.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2,729,380.93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84,806.36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真实的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7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815.45万元。其中:

  预计2023年度与哈电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4,7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1,185.84万元增加3,514.16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曲哲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预计2023年度与建龙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为4,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2,629.61万元增加1,370.39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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