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调整了哪些内容?市民新购电动自行车该注意些什么事项?发生电瓶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3月28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多位人士联合就相关事项做解读。
江苏省既是电瓶车消费大省,也是生产大省。目前全省电瓶车保有量3300多万辆,去年产量达605.8万辆。“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与之不符的电瓶车将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旧版电瓶车存在极易篡改指标、提升车速等问题,‘新国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俞兵华介绍,新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防止火灾阻止燃烧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多个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以提高出行效率。
“新国标”坚持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瓶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瓶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电瓶车属性将直接影响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认定及归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超标电瓶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若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和机动车驾驶人一样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
“新国标”对电瓶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彤介绍,我省将对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依法重点查处,加强源头管理。
同时,将严查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非法改装电瓶车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将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消费者能够最终靠检查产品是不是标注3C标志来判断是不是满足‘新国标’。”张彤说,对电瓶车将施行一车一码,人们可扫码查询。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所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瓶车《公告》目录。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瓶车,有权退货或更换,同时可拨打电线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瓶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瓶车在平台上销售。
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超标车多、引发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等明显问题。去年全省共查处电瓶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38万起,电瓶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9.95%、40.31%。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介绍,全省将统一制定下发电瓶车号牌样式,启用全省电瓶车登记管理系统,并根据相关规定规范进行注册、转移、注销等登记业务流程。同时积极推广政务服务中心、警邮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和电瓶车销售点等代办登记有关业务,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4月15日起,我省旧标准电瓶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标准电瓶车登记上牌,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瓶车进行登记上牌。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瓶车接着使用原来的号牌;对在用的、未纳入我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瓶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有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之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瓶车交通秩序整治,严查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加强警企合作、推动社会共治,定期梳理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督促企业使用合规配送车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方法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省公安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地推进电瓶车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将进一步规范电瓶车及驾驶人信息登记,积极探索建立电瓶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提升社会文明交通程度。”陈玉峰说,后期还将研究相关举措,对信用程度较高的驾驶人提供对应惠民便民举措。(记者 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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