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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来源:新利在线娱乐网    发布时间:2025-03-03 01:06:52  点击次数: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6日收到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5年 1月 6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 1.50亿元-2.00亿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 2025年 1月 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4)。

  2、安信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402,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增持金额约为 199,938,262.8元。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收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安信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本次增持前,安信投资与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安地风 8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山东恒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磁电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安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益安地风 8号持有公司股份 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国泰君安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

  2024年 2月 27日益安地风 8号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益安地风 8号于 2025年 2月 6日将该部分股份予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赎回后,安信投资与益安地风 8号、恒磁电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益安地风8号持有公司股份 1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

  3、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个月内,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4、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个月内,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为 1.50亿元-2.00亿元。实际增持金额为 199,938,262.8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的范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依据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波动情况及长期资金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允许超出 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有法律和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增持的情形,及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收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安信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402,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0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益安地风 8号持有公司股份 1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068,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3%。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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