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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新利在线娱乐网    发布时间:2024-06-14 08:02:16  点击次数: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定2020-00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肖茂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尧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传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1、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期末余额1,231,609,930.95元,比年初余额增加80.22%,根本原因为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5,013,087.19元比期初余额增加1625.33%,根本原因为收回货款所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19,761,179.04元比期初余额增加91.73%,根本原因为预付棉花款增加所致;

  4、另外的应收款期末余额241,677,814.42元比年初余额减少82.57%,主要是收回关联方往来款项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3,233,359.58元比期初余额减少80.95%,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收回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425,478.23元比期初余额增加76.5%,根本原因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49,878,863.27元比期初余额增加88.01%,主要是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8、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34,286,479.45元比年初余额减少52.29%,根本原因是期权交割所致;

  9、库存股期末余额262,661,362.62元比年初余额增加61.51%,根本原因为回购本公司股票所致;

  1、财务费用本年发生额152,972,755.02元,比去年同期发生额增加50.64%,主要是是因为人民币升值问题造成汇兑损益增加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年发生额-211,895,322.77元,比去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642.69%,主要是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281,495,563.37元,比去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81.47%,主要是政府救助增加所致;

  4、净利润本年发生额222,582,896.97元,比去年同期发生额下降40.89%,主要是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订单影响较大,营业收入下降,利润减少所致。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9,892,100股,成交的最高价6.50元/股,最低价为4.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5837.39万元。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8,10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成交的最高价为6.50元/股,最低价为4.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000.75万元。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累计为48,10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9%。其中: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回购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0%;公司于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8月6日期间回购股份18,10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万元,期限6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1,602,105.1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经全部投入使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2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企业来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该事项的详情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93)。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94)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华明,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企业来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3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就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事先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进行了友好沟通,安永华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陈金波,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于仁强,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山东丰元股份有限公司 IPO、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企业来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4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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