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星承机电有限公司被罚款1.9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6万元)
金融界音讯,近来,浙江星承机电有限公司因出产、出售不符合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温岭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处分。
据公告内容,首要违法现实:一、经查明,当事人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类型为 YE3-71M2-40.37kW,而实践出产时铭牌标示为 YE3-712-40.37kW。2024 年 8 月 30 日,当事人将上述电动机铭牌类型正确标示。二、另查,当事人表明对查验定论无贰言。至案发,当事人共出产上述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60 台,出产日期为 2024 年 3 月,其间查验样品为 2 台(无偿供给),剩下 58 台现已悉数出售,无法追回。上述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本钱价格为 120 元/台,出售价格为 130 元/台,合计获利 580 元,合计货值 7800 元。
浙江星承机电有限公司违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出产、出售不符合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处分决议:一、当事人出产的电动机归于强制性产品目录产品,类型标示过错导致类型改变,未依规则向认证组织请求认证证书改变,私行出厂出售,其行为已违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处分款 15000 元。二、当事人出产出售不符合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则,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出产、出售不合格的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并对当事人处分如下:1、罚款 19000 元;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580 元。上述(一)、(二)项中陈说现实属同一行为违背不同法规,当择重处分。归纳上述二项,决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中止出产、出售不合格的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2、处分款 19000 元;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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